【主辦律師】王雪莉律師
【關鍵詞】販賣運輸罪;死刑緩期執(zhí)行
【案情簡介】
被告人胡某涉嫌販賣、運輸海洛因四公斤,且上述毒品系在運輸途中被當場抓獲。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并建議判處被告人胡某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辯護要點】
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胡某家屬為了保住胡某的性命,找了十數名知名大律師咨詢,但所有的律師在了解案情之后,都明確表示胡某是不可能保住性命的。胡某家屬陷入絕望的困境,后在他人推薦下,又抱著一絲希望來到天津,找到王雪莉律師。王律師在接待胡某家屬了解案情后表示“判死刑的可能性高達99%,但或許有1%的可能”。接受委托之后,王雪莉律師連續(xù)數日全身心撲在卷宗上,尋找那百分之一的希望。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深入分析研究案件,王律師終于發(fā)現了為公安機關在毒品鑒定過程中存在的瑕疵。正是由于緊緊抓住了這唯一的重大瑕疵,使一審法院依法排除了鑒定結論的法律效力,販賣、運輸海洛因四公斤的被告人胡某被“槍下留人”,沒有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并針對一審存在重大瑕疵的鑒定結論,重新組織鑒定并出具新的鑒定結論書。按照常理,胡某此次被判處死刑應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但王雪莉律師仍然沒有放棄希望,又敏銳地發(fā)現重新鑒定過程存在的程序瑕疵,并提出排除該份鑒定結論的申請。二審法院采納了辯護意見,否決了這份鑒定的證據資格,駁回抗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裁判結果】
在經過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檢察機關抗訴、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后,胡某終于保命成功。
本案的成功辦理,在全國范圍內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并成為判決先例被全國各地的刑辯律師在辯護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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