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凌逐步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綜合防治校園欺凌的共識已經迫在眉睫,而律師又在防治校園欺凌的體系中,擔負著重要的角色和使命。
校園欺凌的概念意涵
從教育及司法實踐來看,我國校園欺凌主要有網絡欺凌、社交欺凌、言語欺凌和身體欺凌四種類型。校園欺凌行為不但會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負擔,而且也影響了其人格品質的正常發展。對欺凌者而言,其在今后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各類違紀和越軌行為的發生率上要遠高于沒有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對目睹欺凌的旁觀者而言,內心也會產生恐懼與焦慮,在充滿暴力的環境下成長的學生,則很可能學會以暴力攻擊的方式解決問題。而對欺凌被害者而言,則更會造成他們自卑、憂郁、無心學業、人際退縮等不良后果。統計結果顯示,與未遭遇過校園欺凌的學生相比,遭遇過校園欺凌的學生“感到孤獨”的比例高出10.1個百分點;“失眠”的比例高出10.2個百分點;考慮自殺的比例高達23.4%,比未遭欺凌者比例高出11.4個百分點;使用煙草的比例(19.7%)比未遭欺凌者比例高出11.1個百分點;30.3%的人日常生活中會飲酒,是未遭受校園欺凌的學生的1.6倍。因此,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校園欺凌行為往往會衍生成強度更大的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
校園欺凌的產生誘因
律師參與校園欺凌防控的角色定位
律師參與校園欺凌防控的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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