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律師】 何春景律師
【關鍵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情簡述】
被告人陳某為某古玩店經營者,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訴。
【辦案過程】
關于其構成立功的理由為:按照司法機關的安排,以打電話的方式將其他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約至指定地點的,這一點在原來的卷宗材料中不是很明顯,也容易使法院忽視,恰恰是辯護人提出立功意見后,法院引起重視,讓當時民警出庭作證還原了事實,成功認定立功得以從輕處罰。
又例如,比較特殊的共同被告人中,甲投案自首后勸說同案乙投案自首,甲的勸說與乙的投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甲不但構成自首,還構成立功,同時還不影響乙的自首,這在司法實踐中并不常見,但的確可行,可謂雙贏。勸說同案被告人或者其他人投案構成立功的依據是: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裁判結果】
最終被法院認定為具有立功情節,從而被減輕處罰,判處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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